津政令第 54 号提到: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
我妻子是蓟县非农业也户口,我是外地非农业87年生人,我俩已在天津市区工作4年,今年育有一子,因经济能力有限,购买商品房无望且津租房价逐年上扬,压力倍增。今见津政令第54号,心有甚安,请问像我这样似外地非外地的家庭如何才能在市区申请到基本保障住房?请求政府党委给予指引。拜谢
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 一名普通的党员
沈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