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河北区万柳村大街富方园的住户,自购房屋位于顶楼。自2010年以来卧室、客厅漏水严重,一直跟物业公司交涉要求维修,物业公司一直推脱说大修基金申请不下来。三年过去了一直没有进展。2012年春天房屋露台外墙水泥又发生了大面积的脱落迹象,极易发生坠物伤人事件。请问领导房屋屋顶漏水维修和外墙维修责任主体是谁?如果属于物业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肯定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夏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