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我家在河北区,工作在塘沽经济技术开发区,这里的公积金都在农行缴纳。但在市区买房如果用农行公积金,手续繁琐,办理时间在半年以上,导致无法使用公积金优惠贷款。结果是我们的公积金白白缴纳了,根本用不了。
2、在用银行的还款凭证领取农行公积金时,公积金的利息居然不让取,这是什么规定???我在开发区工作8年,利息有2仟多元,不能取。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只有退休后才能取利息。我的公积金在开发区算中等偏下的,就算每人1000园利息,开发区有多少人,合计起来就是天文数字,这笔钱有没有监管???有没有规定怎样使用???作为个人在银行的利息为什么不让取???
希望市领导能重视,滨海新区是国家级开发区,但公积金这种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到底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
期待答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积金政策问题建议您向开发区社保中心咨询相关政策,服务咨询电话:66370790 ,网址http://www.teda.gov.cn/website/html/si/portal/index/index.htm。或向农业银行津滨支行了解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22-25328246。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