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河东区南横街欣荣馨苑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现物业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私自在小区院内增设许多车位,并向业主收取车辆存放“占地费”。物业公司自己拟草的“小区车辆占地协议”,协议强制规定“地上车辆及地锁的损坏、划伤、磕碰、丢失等由业主个人负责,物业公司均不负责,所交的费用只是车辆占用小区的费用”的霸王条款。业主如不签此协议就不能在小区内有自己的停车位,故被迫签订这个不公正的不具法律效应的协议。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面积,所有权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是何身份?收取占地费是非法收费行为。既然收了费,也应是管理费,就应对存放车辆负责并实施必要的监管。可现物业公司只是收费,其它一概不管。小区保安对外来车辆随意放行和任意存放,没有任何登记和限制。当小区业主车辆或地锁受损,物业公司以协议为由概不负责。希望各位领导责令有关部门给予物业公司这种非法行为的制止和处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谢谢!
尊敬的展鑫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调查处理。目前,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立即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2年10月3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调查处理。经区建委调查,该小区物业应广大业主的需求,小区启动了机动车存放车位,至于机动车收取占地费问题,物业公司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车位费收费标准》,并参照周边小区的机动车占地费的收取情况进行管理,收取的机动车占地费用于车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下一步物业公司将对园区的机动车加大管理力度,尽一切努力为业主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