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我是本市41岁男性居民,现居红桥区,父亲已于去年去世,77母亲一直跟我在津生活,为了更好的照顾老母,我拟你将老母户口(河北省城镇居民户口)迁至本市我处,但去派出所咨询时,说我不符合本市相关政策,原因是我还有4个姐姐在外地,所以不给办理。
若此政策属实,我觉得很不合理,我是家中唯一男孩,按照我国传统,应由儿子养老送终,即便男女平等,任一子女提出赡养老人且将其户口迁至儿女处,合情合理呀。
我不知这一政策是何时制订的,是否还符合当前老龄化社会的现状,是否有父母超过多少岁可以放宽办理等人性化细节?
谁家无老人,儿女谁不想孝顺父母,恳请公安局领导认真处理我这一诉求,满足我尽孝的愿望!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