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研究生学历,本市市级机关一公务员,单位集体户口,爱人在津工作,但户口在外省原籍。据我查询获知:天津的人才引进家属政策的条件是:与在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有名下房产的研究生准予在津落户,配偶可随迁。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因公务员无劳动合同,我若在津购房后能根据人才引进家属在津落户政策,将爱人的户口由老家迁至天津吗?重点是,我没有劳动合同。如可以,应如何办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