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家于2012年6月买入南开区双峰道佳音里6-6-203二手住房一套,并于九月底入住,10月19日,小区换电表,换电表时,工作人员表示,我家电表上的实际用电数为27307,而购买电数为23304,不予更换,并要求我们去电力公司去交钱把差额补齐方能更换电表,并正常用电,不然现有电表电量用完后,我家无法正常用电。我先后打电话95598还有南开电力公司进行沟通,对方表示我只能把交钱差额补齐才可以。
我认为电力公司侵犯我合法权益,因为我房本于6月下来后,于当月去电力公司办理过户,电力公司并没有进行相关进行电表核查的提示,而且差额的这4003度电显然不是我这买完房的四个月欠下的,应该是原房主欠下,让我缴纳明显不合理。另外欠下的这些电明显不是短期所为,电力公司自己不定期检查维护,而且房屋电表变更时也不检查甚至不提示,只是出了问题让用户承担损失,明显不合理。
我认为,谁欠的电费谁来负责缴纳,而且电力公司有定时检查维护电表并及时提醒的义务,特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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