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5月向华苑高新区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并得到受理,直到2011年9年才开庭审理,可直到现在判决结果却遥遥无期,多次当面咨询、电话了解,都告之还没出结果要等,事实那么明显证据提供的那么充足,难道就那么难判决吗?一年半的时间被告企业已经濒临解散,请问我的仲裁何时能有结果?如果到那时企业已经解散,我想谁去追讨?问的次数多了,仲裁的人干脆说我们给你开个不受理函件,你直接取法院告,可仲裁已经耽误了我一年半的时间?!而且由于是无合同用工等问题导致仲裁,所以我也无法办理退工退档,拿到我应该享受的失业金,这么久损失又由谁承担?难道这就是提高效率的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9日
【民生词典】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