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的离休干部,于2012年4月因病去世,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按照人社部发(2008)42号文规定的标准,是否应执行民政部(2011)192号文件,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标准为2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今年为3520*2=7040元。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的待遇请咨询单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