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律师同志:
您好!
年内我买了招商地产位于天津市河东区靖江路的雍华府ILOFT项目,当时按照开发商的霸王条约霸王流程办理了购房手续。他们规定:认购订金2万元,如不买房不退还。交首付房款前,不能先看合同,只能交完首付款才能看合同和签合同。当时因为要买房就必须服从他们的流程。我们都是照做的。
后经了解得知,IOFT项目的土地为40年使用权的商业用地,现在却以4梯20户的住宅出售,从容积率和购房合同中的性质都是存在问题的。《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关于用途不相符,并且贷款的银行也对这种本应首付5成年限10年的商用房贷款,做到首付3成贷款30年。思来想去,我觉得这房子项项违规太不靠谱,于是与开发商协商退房。
开发商与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商议后,以扣我2万元的经济损失费为条件,答应可以退房。起初我不想妥协。因为不是我违约责任也不在我,我们是被售楼中心的人诱导错买了这样各种违法违规的房子,没有理由我赔给开发商2万元。但如果不退房,首付款拿不回来,我真的没有去起诉他们的钱,当时就连生活都已经非常拮据。被迫,我只能接受这样一个无理的条件。才能退房。
现在,房已退,大部分钱已经拿回来。但是2元万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2万元我不甘心,因为责任完全不在我,但退房前开发商让我签字,说是自愿承担2万元经济损失。
请律师为我支招,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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