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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曹佩芬    提问时间: 2012-08-14 09:48
 标题:中环下来与电瓶车相撞
内容:

    您好!

    我是一名机动车驾驶员,我有个朋友遇到这样一件事情,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责任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开车在中环上正常行驶,绝没超速,中环下来,前方也有辆电瓶车违章从中环下来到地面,由于对方一下子刹车停在车辆待转车道上,我朋友及时刹车,但由于惯性还是撞到了他 请问,像此类事故,责任如何划定?

    是否法律就是同情弱者,而不管他是否犯错。曾经看到有其他网友在站内发帖,等红灯的时候被电动车撞,结果还赔给电动车钱。说句不太合适的话:“还有天理么?”停着被他们撞,结果还要给人家钱。

    交警不能把注意力都放在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上,警力不足不能纠正社会上所有非机动车及行人的违章,但是遇到事故了,又是因为他们违章而发生的事故,却来罚无辜的机动车驾驶员,极不合适也极不合理!!!

    非机动车就一定是弱者么?现在看来机动车才是弱者!

    请不要用一些官方的话语来搪塞我们,我们只是想知道责任该如何认定,请正面回答!

    非常感谢!

回复部门: 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 2012-08-17 12:51    是否超时:

尊敬的曹佩芬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人,相信交警会做出公正的事故责任认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程玲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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