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与新来的项目经理的关系不是太好,公司想裁掉我又不想N+1的补偿,更找不到我不合格的理由,现在还只让我离开原来的岗位在另外的办公室呆着没有布置工作,
现在遇到的问题:
因为我的劳动合同的薪水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 三部分组成并且都写清楚了具体多少钱(2000,6000,2000).并且劳动合同写了绩效奖励原则上占月薪的20%,并且跟绩效考核挂钩.
请问
1.没有布置工作: 如果公司没有布置工作让我呆上一个月,能否就可以只发基本工资给我?我想理由可能是:工作时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怎么还谈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呢?
2.布置工作: 现在公司明得以我工作量不饱和要降底我的薪水,我没有同意,我就怕暗的降低我的薪水,如果公司故意把我绩效考核评的很低,造成绩效奖励少发或者不发给我,是否是合法合理的?
以上2种情况我能否以克扣工资去申诉?另外能以什么理由或者方法去劳动仲裁可以得到N+1赔偿我自己离职走人?
辛苦你有空能够帮助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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