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相琴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15日
尊敬的李相琴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所属供热站为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供热公司,2011至2012采暖季测温为16.8度和17.7度,确实没有达到温度标准,因此您家所属供热站将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办法》之规定,退还您10%的供热费。针对您所提出的增加暖气片的要求,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居民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用热户承担。”据此,您应自行购买暖气片,供热站可免费为您安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