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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费杰
提问时间:
2012-10-1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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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公单位破产后,结算的钱归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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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是儿媳妇,公公去世一年了,公公单位破产后,结算了一笔钱,归属谁?详细说:我结婚24年了,一直和公婆生活在一起,1996年,婆婆去世了,公公还和我们(儿子)在一起生活,公公病倒后,,我在家料理公公生活三年,包括拉尿不能自理,后来我病了,大夫让我住院,才将公公送养老院,住了一年三个月,发病了,我提见意拉回我家继续料理,快成植物人了,去年10月份死在家中,公公有一女、一子,二孩子,近日公公单位通知领清欠款,我问问清欠款归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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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0-16 15:31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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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费杰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这笔清欠款应当属于老人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配。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应当均分遗产。按照你家的实际情况,应当是你公公的子女各自继承遗产的一半。但是如果你家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得部分遗产。建议你家协商一致处分老人的遗产。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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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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