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公公留下两套房子,一套伙单给了丈夫的姐姐,现在她已经卖了买了新房子。另外一套是公产房,现在房产证上是婆婆的名字,在户口本上只有婆婆和丈夫的户口,我丈夫是户主。婆婆也说她去世后房子给我丈夫。但是为了以防万一,请问将来婆婆去世后,这套公产房丈夫的姐姐还有承租权吗?如果有的话,怎样才能保证这房子能到我丈夫手里?要求丈夫姐姐现在写一份放弃声明,到婆婆去世后过户时是否有效?婆婆写下证明这套房子给我丈夫是否有用?是否需要公证?是否必须踩婆婆活着时候过户才可以?公产房过户给我丈夫,是不是就变成私产了?
百忙之中,请您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首先,公产房不存在过户问题,只存在承租权变更的问题。婆婆说她去世后房子给您丈夫,其并不具备这样的处分能力,因为公产房不是私产,就算立下遗嘱也自然无效。
姐姐是否有承租权,即不和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人是否有权申请承租人,需要您查看您当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不同地区的地方法律法规是不同的)之后,加以确定。
姐姐写下放弃声明,如果是她自愿放弃相关权利,那是有效的。
如果婆婆去世,涉及到公产房承租权变更的问题,希望您仔细查阅您当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不同地区的地方法律法规是不同的),以正确的方式变更承租权人。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董洋律师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