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同志你好:
我司开发项目近期将要交房,物业公司为对外社会招标的物业管理公司。
对于房屋交楼前的2、3个月,物业公司人员提前介入项目,开始进行售楼准备而产生的1、人员工资费用,2、物业办公室的装修费用,3、物业办公所需的工具购买费用。
由于物业公司前期介入时没有物业费收入,那这三类费用是否由开发商先借给物业公司,待物业公司盈亏平衡后,再返还给开发商?或者是这笔费用由开发商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予归还?
由于大多数物业公司均为开发商的关联企业,此费用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协商而定,请问相关管理机关,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规范此费用的出处?
张
2012.10.12
11:09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