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咱天津市的退休职工,十月份因病猝死,我母亲户口在河北,没有工作。请问天津市给几个月的丧葬费和救济哪?是否和我们河北一样给20个月的工资哪?麻烦您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标准为2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为3520*2=7040元。您的母亲是否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需要通过用人单位到社保分中心做认定。一次性救济费的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6个月,2012年为3520*6=21120元。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没有20个月工资的丧葬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