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工伤出院后,康复期行动不便,咨询您以下问题。
1.是否需要护工,需要多长时间,这个由哪个部门确认?
2.由家人在家护理的,是否可以要求护工费?护工费的标准怎么确定?
3.如果护工问题与公司有分歧,我该向哪个部门申诉?
十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工伤康复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医疗康复对象是指因公负伤在住院或门诊治疗过程中,需要早起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人员;需要职业康复的,由本人提申请,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劳鉴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在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到签订协议的工伤职业康复机构进行的康复治疗。工伤康复对象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医疗康复的,康复期间的生活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