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领导,我原来住东站后广场小郭庄,97年底拆迁我年底在河北区贵桥里买的房,因购房发票遗失等各种原因一直没想起办理产权证,今年7月开始我想起补办,河北房管局和开发商那里奔波了好多次,按他们要求发票的复印件也补办了,可就是因为发票的台头我的名字上方有当年拆迁办的两行小字,河北区产权科要开发商出证明,是属个人购买,可当年的开发商(现天房发展)认为他们的票据都是那样开的买贵桥里的不只是我一家,不给出证明,票上标注当时的拆迁办是人家出的支票,我又多次找河北区房管局产权科,和信访办进行协商,可他们就要对方出证明,事情僵在这里,我该怎样办啊!我六十多的人了身体又不便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李熙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与您进行了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