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12年6月13日住院,15日剖腹生产的.首先我想问一下,在这个时间段休产假,天津市是按90天算,还是按98天算.
我的工作属于劳务派遣.我问过工作的单位,是提前休产假就提前上班,我5月份就休息了,生产后,我就按5月休息的日期算,休够了90+30+15+6(单位年假)=141天,9月底去上班了,从5月开始休息到我上班之间没有发给我任何工资钱之类的.但是签合同的单位说,产假从生产那天开始算,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生育津贴应该给我多少天的,还有就是我上班了 给我工资和生育津贴冲突吗? 还有就是休产假期间,上的五险中个人担负的部分 是从生育津贴里扣除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2012年4月28日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施行剖腹产术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产假期间单位应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产假期间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单位从产假工资中代扣代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