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从2005年至今,我家在河北区经营一处福利彩票站兼烟酒专卖,由于家庭原因,经营站点力不从心,今年7月经营协议到期之时,向福彩中心申请推荐新责任人在该站点继续经营,得到批准并签订协议书,我们不再续签。但福彩管理中心找我要了1000元,告知是改名字的钱,数天后拿到的发票标明是2张各500元的服务费。现请教几个问题:
1、历年新申请设立的福彩站,责任人是无申办费用的。如果收经营老站点新的责任人服务费,无道理。
2、我们本年度经营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为何要收服务费?
3、福彩属于民政事业,福彩中心对经营者收取此项服务费是否在物价局有备案,在工商部门是否由此经营项目备案?
4、改一个责任人的名字比新批准设立一处福彩站,如同举手之劳就收1000元,有暴利之嫌。
5、目前我国反腐倡廉,是否应追究一下,历年来此项收费的去向呢?
6、要求福彩中心退还我的1000元不合理的服务收费。
7、希望此问题的反馈,出现在我有问题问区县局领导页面,期盼您的回复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