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沧州市退休教师,户口已转入天津市并在天津市居住多年,现需要办理在津使用医保就医手续,现居住在天津市南开区级升里,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中“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这一栏,我应到哪个部门盖章?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外省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做医保异地安置,需要到河东区九经路25号的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做确认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