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您好!我是2012年天津市新录取的公务员。录取前,我的档案和户口在北方人才市场。录取后,单位没有集体户口,所以想只提走档案。而人才要求要提走档案,必须先转走户口,不能只提档案而仅仅留户口在人才。最后单位决定今后几年都不提走我的档案,把档案和户口还放在我现在所在的人才市场。等4年我买房子后,在把户口迁到我的房子上,把档案提到我所在的单位。
请问单位这样做,对我以后会造成什么影响吗?
盼回复
2012.10.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