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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谢*   提问时间: 2012-10-09 21:24
 标题:公积金贷款问题
内容: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老公是11年1月单位给交公积金的,今年7月份辞职,原单位给上到了6月份,现在10月份了,现在的单位还没给交公积金,请问明年3、4月份他能公积金贷款吗?之前是上够12个月了,但是单位换了之后断缴了,这种情况可以吗?

    还有就是,我是3月份上的班,单位6月份开始把之前的公积金补上,明年3、4月份买房的时候我们可以一起公积金贷款吗?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2-10-12 16: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核实并结合您的提问回答如下: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贷款条件中要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由于您爱人今年7、8、9、10四个月均未缴存公积金,所以按照您的预期(2013年3、4月)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您本人是从6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到明年3、4月也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二人使用共同额度进行贷款需要双方均满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同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情况以通过公积金龙卡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进行认定。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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