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芦台镇东方御景小区居住,今年7月初小区统一电表改革,改成预付费磁卡。改制后我发现电费猛增,原来每月平均50元左右,7月6日改电余额247.94元,9月8日晚因电费不足断电,月均124元,当时我并没有在意,考虑是夏季空调原因。我在9月9日购电500元,10月3日晚欠费断电,这次不足一个月用了1020度电?我不禁产生疑问?并且这个月没使用空调。10月4日又购电100元,同日保修。电力派人进行检查后说:“没问题,有情况可以提出仲裁,到河西某地校验电表,估计没事。”我很生气。10月5日中午回家看电表,昨天新购的100元电费只剩74元,一晚用了26元电费,我马上再次报修。下午1点,电力又派人来检查,发现拉闸后电表仍在走数,承认有问题,但因十一长假,师傅休息。10月8日8点50,电力再次派人来查,拿了仪器检查后说问题不大,基本正常,有异常打电话。我不禁要问:作为国家电力,人民电力,总是不拿老百姓的事当事,草草敷衍了事,更何况我的要求不高,换块表,补足差的电费就行。请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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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政府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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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