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0月15日
尊敬的高学敏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建委答复:您所反映新建房屋两年暖气费问题,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物价局答复:反映的交房时要求交3000元煤气开口费的问题,请您携带有关证据,来区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将依据您的证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关于交房时要求交两年物业费、两年暖气费的问题,请您咨询其他有关部门。区物价局地址:武清区杨村街泉发路12号(武清区国土局二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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