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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高**   提问时间: 2012-10-08 15:01
 标题:关于 收取煤气开口费 问题
内容:

    您好,本人已购买位于武清区陈嘴镇京沪高铁旁 格兰小镇 二期 房子(实名为恒祥家园),在交房时要求交两年物业费,两年暖气费,以及三千元煤气开口费,但根据本人了解,天津市内是没有这样规定和要求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2-10-15 08: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0月15日


尊敬的高学敏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建委答复:您所反映新建房屋两年暖气费问题,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物价局答复:反映的交房时要求交3000元煤气开口费的问题,请您携带有关证据,来区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将依据您的证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关于交房时要求交两年物业费、两年暖气费的问题,请您咨询其他有关部门。区物价局地址:武清区杨村街泉发路12号(武清区国土局二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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