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10月4日 我在鞍山西道的一个商场门前的存车处存车并且交付了1元钱,不过存车处没有车牌,等我购物回来电动车就没了,我也报警了,也立案了,存车处的人也承认我的车是在他那里丢的,不过因为赔偿问题没能协商解决, 我的电动车是11年8月份1370元买的爱玛 (不含电池) 2012年10月1日已以旧换新的方式花了340元换的超威电池,(电动车和电池的票据都有)请问律师 我这种情况 要是上诉 需要怎么个流程 大概费用需要多少钱 如果能胜诉可以赔偿多少钱 胜诉之后律师费该谁出 大概的周期有多长时间 存车处没能提供给我他是哪个单位的,最后警察只给了我存车处人员的姓名和省份证号 我是只能起诉他个人吗? 谢谢啦~
尊敬的崔齐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照您的叙述,您需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起诉存车处单位。限于只是了解存车处人员,可以先行起诉他,待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追加其所代表的单位。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