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2009年住上了还迁的新楼房,可是不久出现了墙面的墙皮空鼓,墙皮都快掉下来了,前前后后找了物业很多次,最后是得到了解决,就是他们不维修赔偿我们一点钱,而且还签了一个协议:就是建筑公司赔偿我10000块钱然后自己找人维修,以后墙面出现任何问题与他们无关.....请问问您他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么?是不是有效,而且将来我修好了,可再出现墙面的问题是不是需要我自己解决.......事后我才恍然大悟,那钱也就勉强够维修的,可是以后再出现问题那我怎么办?
尊敬的高贵山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民事法律平等自愿的原则,对于您叙述的问题,一旦订立协议,协议的内容对协议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出现协议之外的问题,则另行处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