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冯春升
提问时间:
2012-10-01 23:41
|
|
|
标题:孩子抚养费问题 |
|
|
|
内容:
我和女方已经离婚,有一个男孩已经5岁,可女方一直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说要女方的母亲来给,可女方母亲已不给看孩子为由,一直不给,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给我了?请问我该怎办,谢谢了!
|
|
|
|
|
|
|
|
|
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2-10-10 22:06
是否超时:
否
|
|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
|
|
|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