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宁河县的一名村民,我父亲于2012年7月27日在天津市人民医院做腰间盘突出手术,花费5万元。8月10日出院,又于8月17日因房扑、房颤住进了天津市泰达心血管医院。8月31日进行手术,花费了8万元,9月19日出院。巨额的医疗费用让我们承受不起,还由此带来了很多外债。8月31日国家出台了农村大病医疗二次报销的政策,我们闻讯欣喜若狂,及时咨询宁河县卫生局,可是他们说也听说了,但是宁河县没有实施。我想请问一下,国家政策是不是同步同时执行,为什么宁河县到现在还没有动静。急等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10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9】21号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09】25号及《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办法【2011】96号等相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我市现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没有大病二次报销的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把您反映的情况上报给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天津市出台此项政策,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广泛宣传,届时您将会知晓。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