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
您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我的老父亲、老母亲对您们表示感谢,因为在问题反应后的确有相关的同志过问过此事。
但是我上次反应的澳门路三号一楼住户私搭乱盖占公共区域为己用以及拆窗该门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问题依然未被解决。现状是:
1)私搭乱盖仍在进行,并且已经封顶。执法部门在进行过一次执法后,对被执法对象之后的继续私搭乱盖没有任何制止的行动,并且在我父母多次上门反映问题请求执法部门采取行动时消极推脱不予理会。
2)拆窗改门破坏房屋结构依然,致使本人父母住在毫无安全保证的房屋中。本人及父母曾多次找到房管部门求助,要求恢复原有房屋结构,要求对房屋结被破坏后的房屋结构安全做鉴定,但始终没有任何的反馈
现在本人非常迷茫且感到无助,不理解为什么在津政令26号"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45和46条中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多次向相关执法部门反应后依然存在。
望有关领导给予重视,期待问题早日被依法解决。请在回复时告诉我针对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到底应该由哪个或哪几个政府部门负责鉴定及执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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