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丽区领导你们好:
我是外地的,在天津买得房,由于在咱本市工作和办理社保卡,所以需要办理暂住证,之前同事办理暂住证都是免费的,可是我9月25日,带着房本,身份证在万新街道暂住人口管理处开证明,在雪莲路那边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工作人员收取了我15块钱,也没有出具任何发票或收据,相关人员说,他们统一收取,不交的话就不能办!因为着急,所以无奈只好交了!我想询问一下领导,真的是不收钱就不能办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9月2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万新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未收取任何费用.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