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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庄**   提问时间: 2012-09-25 16:18
 标题:公积金能否往前补?
内容: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我是红桥区大胡同街道办事处的新入职公务员。我们区这一批公务员统一入职时间是2011年8月份,公积金账户统一是从2011年9月份开始开户。

    由于身份证丢失变更等特殊情况,我公积金账户12月份才开始办理。

    但是现在牵扯到买房子的问题,公积金账户需要满足开立1年才能购买。那我暂时就没法购买了。

    因此,我想咨询求助的是,能否通过相应的法制手续、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将我的公积金开立账户提前到9月份,补上9、10、11月份的公积金,以保持和区里统一的相一致,以及时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梦。

    感谢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能给予及时答复。谢谢您的回答办理。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2-09-29 15: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沟通,您属于新录用人员,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即9月。单位少缴公积金应该为您进行补缴。补缴所需要件: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3.单位办理网上缴存的,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填报上述表册信息。但由于您是在2011年12月开户,如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待2012年11月的公积金汇缴入帐后方能申请。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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