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景兴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打算辞职,但单位不让进或者不签收辞职申请书,建议您在这种情况下,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若在超出三十天后,单位不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及结清工资,您可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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