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XX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对事件的描述,您与银行之间建立有信用卡服务的合同关系,与百货公司建立有买卖关系。
作为信用卡持卡人,您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据您所述,您的信用卡有卡号不清楚的现象,这可能会引起百货公司对信用卡真实性或您的持卡人身份的怀疑。在信用卡被盗用、非法复制等非法现象频出的大环境下,百货公司的这种谨慎对信用卡权利人、商家、银行应是有益的。在此情况下,建议暂时采取其他付款方式,事后可与银行进行接洽、更换新的信用卡。
关于银行是否有权利未经您同意就暂停信用卡,要看您与银行对此有无约定。据我们了解,一般情况下,银行与信用卡用户会有“发卡机构发出通知后无论持卡人是否收到或知晓,发卡机构有权随时因发卡机构认为正当的理由,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账户信用额度,亦可因发卡机构认为的正当理由取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或将该信用卡列入止付名单。”类似约定。
从时间成本等角度考虑,建议您可先与银行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关于管辖的法院,首先看您与招行签订的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无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住所地法院。
您可以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合同、恢复信用卡正常使用为诉讼请求,您与银行间的协议、信用卡可作为基本证据。关于诉讼费用,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相关规定应为50元至100元,具体数额以受理法院法院要求为准。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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