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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先生
提问时间:
2012-09-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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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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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尊敬的律师您好:
就在9月份在一个没有任何交通信号的路口我处于左转弯打开转向灯并用大灯示意,这时左前方驶来的大型公交车非但不让还加速行驶,就在距离我车一尺多的距离急刹停止,这时我本身受到了严重的惊吓,于是我下车与大巴司机理论,我说:你让一下能怎么样?大巴司机直接张嘴骂人,我进一步与其理论我说你下来咱评评理,对方最后把所有车窗全不关上不与我沟通,于是我用右手敲他玻璃示意他下车,突然他的玻璃就炸了(不是故意),鉴于以上情况我要负什么责任?
请在百忙之中给于回答谢谢
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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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24 17:28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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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马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敲击对方车的玻璃,从而导致对方玻璃破碎的情况,属于侵犯对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侵权人应向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鉴于您的情况,您应向对方承担车玻璃破碎的损害赔偿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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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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