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相关问题咨询
问题背景:2012年4月12日向武清区南蔡村镇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举报南蔡村镇南陈庄村村西南角原生产队二队队址西侧非法建设住宅,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拖延、推诿迟迟不予查处。时至今日数月过去,区国土局、武清区政府办均向南蔡村镇政府相关部门发送处理通知的情况下,南蔡村镇政府仍然不予查处行政不作为。
我想咨询1、这种情况可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依法对违法建设住宅予以拆除?
2、诉讼主体应该是南蔡村镇政府还是南蔡村镇政府城乡建设部门?
3、此诉讼法院是否有权不予受理?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对你的实际利益产生影响您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能对民事法律事实做出实质性的处理,也就是说提起行政诉讼不能请求法院拆除违章建筑。对于这个案件来讲您是否能够起诉还不好确定,所以建议拨打13034389836进行电话咨询。如果起诉,诉讼的被告是镇政府。一般行政案件都很难立上案,能不能立上案不能一概而论。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