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北京通州区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我公公与2006年10月份在下班途中,被一辆已经牌照过期的三马车,给撞了,在慌忙的途中,肇事司机给一亲戚打电话求助,不几分钟,他在我们忙着抢救当事人的时候,跳上他打来电话的人车上逃跑了,鉴于他的逃跑,导致我公公延误抢救时间,与半个月后去世。直至2011年11月肇事司机被抓捕归案,经2012年6月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定其刑事责任四年,民事责任赔偿40万元,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我想问问,肇事司机逃逸6年,判四年,合理吗?我们怎么样才能拿到赔偿款?当事人有(妻子、儿子、68岁的父亲、母亲),当时儿子未成年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你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现在已经是没有办法申请法院保护法院判给你的赔偿金。法院的判决你当时如果觉得不合适,你可以上诉,你当时对判决没有提出异议的话,现在已经没有办法追究。如果说是你说的这个情况,判决4年也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如果有需要敬请拨打13034389836进行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