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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宋玮    提问时间: 2012-09-04 11:15
 标题:关于店铺租赁事宜
内容:

    律师您好:

    2011年9月在滨海新区热卖超级菜市场承租了一间约15平米的店面。房东与超市的关系也是租赁关系,房东与超市签约了5年的租赁合同。我与房东签约了2年的租赁合同。并有超市的公章及房东的签字。

    2012年6月房东收取了第二年的房租。到了9月份超市传出房东不交房租,把我们商户的断了水断了电、锁我们商户的门,阻止我们正常营业。 请问房东是否构成诈骗罪,超市是否有连带责任?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10 16:3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租赁合同法律上称之为转租,因为是经过超市同意的,所以合同是有效的,你现在可以将房东和超市一起起诉要求双方共同承担你的损失;或者你可以代替房主交上房租,要求超市保证你正常营业,然后起诉房主赔偿损失,支付租房费用。如有需要敬请拨打电话1303438983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9月10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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