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11年9月在滨海新区热卖超级菜市场承租了一间约15平米的店面。房东与超市的关系也是租赁关系,房东与超市签约了5年的租赁合同。我与房东签约了2年的租赁合同。并有超市的公章及房东的签字。
2012年6月房东收取了第二年的房租。到了9月份超市传出房东不交房租,把我们商户的断了水断了电、锁我们商户的门,阻止我们正常营业。 请问房东是否构成诈骗罪,超市是否有连带责任?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租赁合同法律上称之为转租,因为是经过超市同意的,所以合同是有效的,你现在可以将房东和超市一起起诉要求双方共同承担你的损失;或者你可以代替房主交上房租,要求超市保证你正常营业,然后起诉房主赔偿损失,支付租房费用。如有需要敬请拨打电话1303438983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程芳律师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