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京水晶石公司即将申请上市,故向全国各个分公司要求精减部门,我分公司共有200人左右,据可靠消息称要裁掉100人左右,预计要在3个月内即10月底完成裁员,但公司高层均未对此事公开说明,只是找过部门内部分同事单独问话,并要求其主动离职或调岗。想请问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或搜集哪些证据。
尊敬的王源网友:
你好,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公司如果裁员超过20人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公司变相裁员的行为,
您可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张雄律师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