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1年5月购买了南开区老城厢阳光晶典苑5号楼的一套住房。开发商返还的合同上产权性质注明是混合型公寓(非住),但开发商承诺能够变更为住宅。但直至今日,该小区的7栋住宅,仅1号,5号和6号楼为非住宅,7号楼为混合型公寓。未开盘的备案都是住宅。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他们表示正在解决,但一直没有正式答复。
为此,本人代表部分业主,恳请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解,能尽快对此房的产权性质给予明确的答复,以及将来是否能够根据津国土房综(2011)426号文件(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自己选择变更房屋产权性质。
十分谢谢。
易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