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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罗峰    提问时间: 2012-08-29 22:11
 标题:小孩被电击35000v
内容: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的小孩上自己家的房顶,不幸被35000v电压打成头至颈部3度烧伤,双下肢至踝部三度烧伤,右腿至两脚趾烧焦,导致大脑异常,双下肢面临截肢,这个高压线从房顶走过你,也没有宣传牌,警告牌,和隔离带等安全防护措施,电力部门来人在现场做记录后,说他们没有责任、还大口说让告去,况且我们家有房产证等手续,请问对于我们农民来说,也不太懂法,也没有文化,请问我们该咋办,孩子的费用巨大,我们无能为力,三天转了三家医院,孩子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现在转往兰州第一人民医院,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8-31 17: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罗峰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你家房屋是先于电力设施存在的,则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对本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如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时,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距离,且被跨越的房屋不得再增加高度。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8月3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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