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的小孩上自己家的房顶,不幸被35000v电压打成头至颈部3度烧伤,双下肢至踝部三度烧伤,右腿至两脚趾烧焦,导致大脑异常,双下肢面临截肢,这个高压线从房顶走过你,也没有宣传牌,警告牌,和隔离带等安全防护措施,电力部门来人在现场做记录后,说他们没有责任、还大口说让告去,况且我们家有房产证等手续,请问对于我们农民来说,也不太懂法,也没有文化,请问我们该咋办,孩子的费用巨大,我们无能为力,三天转了三家医院,孩子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现在转往兰州第一人民医院,
尊敬的罗峰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你家房屋是先于电力设施存在的,则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对本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如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时,也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距离,且被跨越的房屋不得再增加高度。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