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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马占山    提问时间: 2012-08-29 16:39
 标题:房产过户问题!
内容:

    本人年轻时因工作调动去了外地,退休后返回天津,98年自己买房时因外地户口不能公产房登记,(房款为本人自己钱款购买,有关的购房证明及相关人员的证据也在本人手中)只是使用了母亲的姓名登记。本人自己购买的房子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过户,母亲已于去年下旬去世,我兄弟姐妹5人在今年办理了房屋财产公证,其中4人都已经公证完毕,有1人不及时与我办理公证,其本人已经同意但家属却进行阻碍和托延及提出敲诈性的无理要求(也将此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藏起来),我本人也非常生气,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此问题?是否可以诉讼?是告1个人,还是告其家庭?还有就是之前几人的公证是否有效?望盼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 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8-29 18: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马占山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你的描述,你应当是要主张以继承方式,获得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因为虽然你属于出资人,但是该房屋是登记在你母亲名下,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你的购房款,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向你母亲的借款,应当用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予以偿还。

    而公产房纠纷,现天津各法院基本上不予以受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8月29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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