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按照天津市规定再2012年7月3日淘汰一辆黄标(已在国联三公司办理),按照《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国联公司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应回收车主交售的车辆,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向车主出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审批表》",可我在7月3日将黄标车托运到国联后至今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也给国联三公司打过两个电话,都答复我等电话,请问领导国家规定是否可以如规定执行,忘领导给予具体实施时间和答复.谢谢!
您好,收到你的留言后委里领导非常重视,咨询的问题已经交给我委相关处室进行阅处,并尽快与您联系,具体回答将在二次答复中回复,届时请您查看。
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问题已电话回复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