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南营门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办理。
吉利花园1期1、2、3、4座高层5至32层为住户,其中1、2、3和4座一小部分为还迁房,属于物业管理小区,由区高层房管站收取房费,其下属景厦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吉利花园1期1、2、3、4座高层1至4层经商,由大树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吉利花园1期1、2、3、4座高层的地下室,经与房管局物业办沟通,又走访部分居民,了解到并不是公共设施,在出售时也未纳入公摊面积,产权属于开发商--天房发展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目前此地下室共隔离成两部分,分别由天房机动车管理委员会、大树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天房机动车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域空闲,但多次表示不会再投资金建存车场,说是越干越赔钱;大树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存放1至4层商户的机动车。
在3、4年前,部分居民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停车难的问题,强烈要求在地下室建车场。我街克服种种困难,多次协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经多次商谈开发商同意再投入资金建停车场,但要求居民按时交纳存车费用,否则不会投资建停车场。我街协同派出所、大树物业、社区居委会逐户征求意见是否同意建停车场并按时交纳存车管理费,但大部分居民不同意建车库和缴纳存车费,开发商鉴于此未建车库。
2011年街道办事处又组织、召集了由高层房管站、大树物业、景厦物业、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关于社区居民机动车管理的联席会议,但最终产权单位未同意建停车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南营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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