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3月生产,在2011年12月递交的生育津贴报销材料,已于近日将报销下来的生育津贴打回企业账户,请问企业除了扣除产假期间给我的工资以外,还会不会把产假期间单位承担部分的4个月的保险扣除?生育津贴是6789.47元。产假4个月工资,每月820元(含个人承担的189元),那时企业承担部分是每月572元,我能拿到多少钱?是6789.47-820*4还是6789.47-(820+57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单位应承担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生育津贴是社保支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部分,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