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情况:
往届全日制本科,原籍山东,毕业后到浙江工作,户口、档案毕业时迁往浙江,目前仍在浙江。
本人目前在天津有正式工作单位。在天津结婚后与爱人一起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产为西青区,属婚后共同财产)。房子目前有贷款但贷款是用我爱人的名字贷款的,非夫妻共同贷款。房本是我爱人的名字。
目前我爱人的户口在天津单位的集体户口,也就是我们房子名下没有任何人的户口。
我想了解:
1、在我爱人户口不转到我们房产名下的情况下,我的户口应通过哪种形式落户在我们房产名下最方便?
2、具体办理程序我需要咨询哪个办事机构,联系电话是多少(不要400电话)?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您可按人才引进申报落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