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7月参加工作的,单位说由于是新录用人员,所以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180作为基数缴存公积金。今年调整公积金,却又说由于去年只工作半年,没法计算去年的月平均工资,所以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310作为基数缴存。请问这种算法合理吗?
我看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计算缴存基数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到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如您上一年只工作了6个月(7月-12月),则将您的全部收入除以6即是调整后的基数。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低于该标准,则以1310元为本年度的缴存基数。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