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您好:
我现正在办理我妻子的户口迁移事项,2012年4月已经将办理户口的全部资料递交给户籍警,7月底退卷,8项不符合标准。其中3项我感到十分疑惑,
第一,要我的学历认证。(我是08年大本毕业,通过与天津国企签约,户口迁入天津,买房后变成天津正式户口的)。具我知道,跟我一同毕业的同学李某,在南开区将他妻子户口已经签来天津,南开区只要他本人的大学毕业证复印件,没有所谓的学历认证。再说要是我的学历有问题,毕业时肯定不能给落户的。当时落户时所在分局已经审批过了,这不是做无用功吗?公安局应该是讲究效率并公正的地方。
第二,要我妻子的就失业证。警察同志,文件规定此条需要就失业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我们回老家(山东)开具了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为什么还要我们出具就失业证呢?不理解。(南开分局只要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就能办理),东丽分局为什么不行。
第三,未说明我妻子的身份证是否重号。山东公安局已经给出具了户籍证明等文件,公安局说,每个居民(山东)只有一个身份证号码,不可能出现重号,所以拒开什么重号证明。
根据天津户籍政策,市内六区都没需要学历认证,就失业证和身份证重号证明,恳请市局领导为我们这样“三无”的天津市民主持公道。期待你们的答复。我们都是老老实实按照公安局的文件办理户口的。
批复我们的警官是李警官,以上这些也是她批复的。也不知道是市局警官还是东丽分局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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