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中午,在北辰区津围公路大张庄村,我把车停在路边,有2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辆刮到了我的车门上,然后交警把其中那2辆车拖走,让我自己开车跟着他们去了北辰科技园区停车场。6月18日交警认定我车不负责任并提车,我当时去交费吓了我一大跳,收费1800元,当时我和他们理论,他们说不交费不用想提车。当时只能忍气吞声交了。是不是本地车和外地车一个标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8-24
您好,经了解,北辰交警支队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2012-9-4